- 临沂网
- 2011年09月02日08:29
- 综合
- 1288次
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8月29日
国税总局:房产加名税可行性正在研究中 需多部门协调
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对此,国税总局昨天(29日)回应称,关于房产“加名税”的可行性正在研究中,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除南京之外,武汉、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征税细则,因此,很多地方事实上也是处于观望阶段。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这一政策的明确是比较及时的,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和老百姓关系密切,近一段时间,一些地税部门在执行房屋权属变更政策时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尽快统一。”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这一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近一段时间,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部分条款涉及夫妻双方的房屋权属分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这次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讨论的焦点是“房产证加名税”究竟该不该征,是否合理。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新情况,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青岛掀起“加名潮”
1日上午10时许,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办理窗口,有5位市民在排队。“女儿前几天就嘱咐我来问问房产证加名的事,听说将来要对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孩子非常担心。”排在队伍后面的陈女士说。
但地税工作人员的解释让陈女士放宽了心。“青岛还没有就婚前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我们也没有接到将来会征收的消息。”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说,从8月下旬以来,来地税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契税咨询电话询问“房产加名”政策的人明显增多,但在得到“暂不征税”答复后,真正到窗口办理加名的并不多。
1日下午5时,据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仅为两户市民办理了房产加名手续。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市民表示,以前并不知道婚后房产证加名不收税,知道这个消息后会前去办理加名。
- 热点推荐
- [物流]
- 中国快递的转型升级与物流园区的生态构建
- [婚嫁]
- 威廉王子与梅根闺蜜担任哈里王子婚礼伴郎伴娘
- [美食]
- 低碳水化合物和低脂饮食减肥效果相当
- [亲子]
- 如何给6个月以后的宝宝逐渐添加辅食?
- [汽车]
- AMG未来仅提供四驱车型 GT四门版将配插混系统
- 更多>>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