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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收 储藏室不收
临沂网 2011-11-16 济南时报 点击量:581次
  记者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小区的车位租赁费也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储藏室不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关键词 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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