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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肇事逃逸基金垫资救人
临沂网 2011-11-15 齐鲁晚报 点击量:603次
  14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垫付受伤者全部抢救费用。     对于救助基金的来源,《管理办法》规定:一是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三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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