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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江西新余私营煤矿事故 6人死亡1人重伤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13日10:26
  •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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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了江西省新余市新山煤矿“11•29”较大运输事故情况。该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通报指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并要求,从重从快查处煤矿事故。

 

  据悉,该矿为私营企业、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升为6万吨/年。矿井为斜井开拓,有主、风井2个井筒,矿井采用MF1.1-6型翻斗式矿车运输。目前正在进行新立井和原主斜井系统内的下山施工技改工程。

 

  初步查明,29日8时10分左右在井口等候下井的早班6名工人和1名带班副矿长私自将2辆空矿车和1辆装满坑木的料车推到斜井口,连接好串车、挂好老钩后登上前面2辆空矿车,在指挥绞车司机开车后的瞬间,该2辆乘人矿车发生了跑车事故。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通报要求,切实加强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矿井运输系统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运输设备、设施、装置的隐患,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产品。要按规定对运输产品进行检测检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输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连接装置安全可靠。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输井下作业人员;倾斜井巷提升时,要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通报指出,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隐患、堵漏洞,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打牢安全基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

 

  通报强调,从重从快查处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事故查处,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切实通过事故教训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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