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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龄童在半地下室午休猝死幼儿园
  • 临沂网
  • 2011年12月07日14:04
  • 羊城晚报
  • 819次

  园方一审判赔17 万,昨二审当庭议价,女童家属称不愿再调解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罗坪报道:广州海珠区一宗发生于去年10月的女童猝死幼儿园事件, 因园方不服一审负30%责任支付约17 万元赔偿的判决,6 日在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面对合议庭上法院提出调解的意向, 园方议价希望降低赔偿金额;而女童宁宁家属则质疑其“意外死亡”实为托辞,并称再不愿调解,要讨说法。

 

  女童午休后猝死

 

  两岁女童宁宁就读于海珠区某幼儿园, 据其家属黄女士介绍,2010 年10 月9日下午3 时,幼儿园老师在照料午休后起床的学生时,发现其外孙女全身抽搐、脸色发青,不省人事。家属认为从下午2 点45 分午休起床至3 时, 园方整整过了15 分钟才发现濒临死亡的孩子,属严重的疏忽行为。

 

  据悉园方幼师在拨打120 求助后,随即通知了女童家长。但当120 赶到现场施救后不久,宁宁终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据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宁宁是因患间质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家属黄女士表示,宁宁事发前并未发现患有疾病,上学当日高高兴兴由其父亲亲自送往幼儿园。幼儿园园长钱女士亦表示,事发前未见女童身体有任何异常。

 

  要担三成责园方不服

 

  事后宁宁家属质疑幼儿园老师疏于照料,未及早发现宁宁的病情。且园方配备的保健员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而是坐等120 到场以致错过了挽救宁宁生命的机会。在多次上访和调解无果后,黄女士遂起诉至海珠区法院。

 

  上诉后一审判决园方需承担30%责任, 赔偿各种损失总计17 万余元。对此该幼儿园园长钱女士回应坚称宁宁属“意外死亡”, 不服一审负30%责任的判决,希望降低赔偿额。

 

  孩子们在半地下室午休

 

  二审合议庭上, 宁宁家属黄女士称不会再去商议调解。她补充称,园方“意外死亡”的说法实为托辞。致使其外孙女猝死的因素,除园方无任何抢救设备外,学校的办学条件颇成问题。“幼儿园孩子住在半地下室的空间里, 通风不畅、空气潮湿、氧气较少,且招生规模超出了师资配备,所以才导致老师对孩子照管不周”。

 

  对此该幼儿园园长钱女士回应称,在校学生规模与教师数量匹配, 均是按照每班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的建制搭配。至于半地下室的午休室, 在接到整改意见后已作出反应。而面对死者家属指责“幼儿园仅有的保健员,无正规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 钱女士辩解, 上述之举同样符合办学规定。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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