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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调增幅度21.7%
  • 临沂网
  • 2011年10月26日09:31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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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 张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在今天召开的人社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个地区相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21.7%。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25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

 

  尹成基介绍,今年人社部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谈到人社部在最低工资保障上的下一步工作,尹成基表示,将稳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在全国开展2011年企业薪酬调查试运行工作。
 

(责任编辑: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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