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还没有账号?注册
返回首页 生活 美食 亲子 婚嫁 | 人才 招聘 求职 指南 | 房产 楼盘 租房 装修 | 汽车 导购 优惠 评测 | 物流 公司 货源 车辆 | 沂蒙 |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沂蒙>正文
欲治“吃空饷”先治“发空饷”
  • 临沂网
  • 2011年10月05日10:58
  • 广州日报
  • 454次

  日前,湖南新宁县纪委要求立即停发116名“吃空饷”人员工资,责令他们将先前所领工资限期全部退回。纪委负责人表示,还将经济处罚有关单位负责人。(10月4日《湖南日报》)

 

  新宁县一下子揪出116条“吃空饷”的“蛀虫”,按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保守估算,清理行动每年至少可以让县财政减少100多万元的无谓负担。与其他地方只将矛头对准“吃空饷”者不同,新宁还将对“发空饷”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这算是找到了“吃空饷”现象的“七寸”。

 

  “吃空饷”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如果没有另一个巴掌——“发空饷”的呼应配合,“空饷”是根本吃不成的。其实,每一起“吃空饷”现象,不管是由于体制原因、“吃空饷”者的个人原因、单位领导的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有一点是完全一样的,那就是单位的负责人对“吃空饷”现象心知肚明,并给予了默许甚至明示。正是单位负责人这个“发空饷”者的认同态度,才使得“吃空饷”能够大行其道。

 

  因而,欲治“吃空饷”,必先治“发空饷”,遏制了“发空饷”,“吃空饷”就彻底无门了。“吃空饷”等同诈骗,如果要追究“吃空饷”者的法律责任,应该先追究“发空饷”者的法律责任。就像受贿罪和行贿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样,“吃空饷”和“发空饷”也是一对孪生兄弟。
 

(责任编辑:孙霞)
分享到:
网友评论更多>>
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点击换图
相关阅读:
2012-05-03
2012-05-03
2012-04-24
2012-04-19
2012-04-18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稿件合作 |  人才招聘 |  网站建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0539-6012989 举报邮箱:info@linyi.com Copyright ©2026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鲁B1.B2-20150019 备案号:鲁ICP备0900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