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网
- 2015年03月18日09:18
- 沂蒙俊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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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罗庄城管分局接到市民刘先生举报称: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韦姜屯社区中心街有大量沙堆放在路上,都快到路中心的斑马线了,上下班高峰、学生放学时,挤的水泄不通,连过一辆电动车的空都没有,接送孩子上学都得绕很远路,太不方便了,你们快来管管吧。
接到举报后,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罗庄城管分局执法人员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看,当执法人员刚进入韦姜屯社区中心街时就看见大面积的沙横卧在道路上,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竟然变成单行道了,过往的车辆纷纷绕道而行。由于,韦姜屯中心街西邻韦姜屯社区,东靠罗庄街道办事处医院和万全农贸市场,南接文化路,北通宝泉路,既是黄金地段又是衔接文化路与宝泉路两条主要道路的重要通道,如果此堆沙长时间占道堆放的话,势必会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的不便。鉴于此种情形,执法人员立即找来当事人朱某,经询问得知;朱某系韦姜屯社区居民,沙是近几天刚刚运来的,由于朱某想重新整改店面,为了自己取用方便,随意将沙卸在自己店面门口的道路上,原本想这两天就把这些沙全部用完,由于工期延长,再加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挤压,沙堆越变越宽,没想到会给附近居民和来往车辆带来这么多的麻烦。
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后,首先对朱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朱某立即将占道堆放的物料转运走,还路于民。然后告知朱某的行为属于占道堆放物料,是违法行为,虽然方便了自己,但是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并明确告知朱某: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第(四)项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朱某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根据执法人员的要求,马上喊来工人将堆放的沙立即转运走,保证以后绝不再犯。最后,鉴于朱某的认错态度较好,又是初犯,并迅速清理了现场,所以执法人员只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劝说,没做相应的行政处罚。
罗庄城管分局在此郑重向社会呼吁:为了方便大家的出行,营造“净、畅、宁”的环境,罗庄城管分局将对占道堆放物料行为加大管控力度,实施“零容忍”,对态度不端正、屡次试探城管执法底线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从严上限依法处罚,广大市民可随时拨打24小时城管值班电话8156110进行举报。 (罗庄城管分局 通讯员 彭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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